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分类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是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法规文件,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对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金融资产质量。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包括表内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如贷款、债券、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
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和衍生品交易形成的资产不包括在内。
2. 风险分类原则 :
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
及时性原则:根据债务人履约能力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分类结果。
审慎性原则:对不确定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独立性原则:分类结果基于商业银行的独立判断。
3. 风险分类等级 :
金融资产分为五类: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其中,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4. 风险分类客观指标 :
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作为资产质量恶化的客观指标。
设定特定逾期天数对应次级、可疑和损失资产。
5. 重组资产风险分类 :
细化重组资产定义、认定标准及退出标准。
设定重组资产观察期。
6. 风险分类管理要求 :
商业银行需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
加强信息系统开发,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
7. 监督管理 :
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
该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实施旨在推动商业银行更准确地识别和评估信用风险,全面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并加强信用风险防控,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