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国家标准
教师的工作量国家标准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和学科有所不同。以下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一些基本标准:
高中教师
每周授课节数:10-14节
具体学科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
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
初中教师
每周授课节数:12-16节
具体学科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
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每周16节
小学教师
每周授课节数:14-18节
具体学科要求:
语文、数学:每周14节
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
教师全年工作量计算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42周计算,总计为1680小时。
其他注意事项
课时计算方法:专任教师以周教学课时计算工作量,一课时按40分钟或45分钟计算。
学校管理人员原则上需要兼课,工作量需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特殊情况下,如老教师、班主任、患病教师等,课时量可以适当调整。
以上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具体还需参照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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