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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气量规范要求

含气量规范要求

混凝土气量的规范要求如下:

1. GB50164-2011 :

按石子粒径含气量应小于或等于5.5%。

2. GBT50080-2016 :

适用于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大于40mm的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的测定。

含气量测定仪应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JG/T 246)的规定。

捣棒应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坍落度仪》(JG/T 248)的规定。

振动台应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试验用振动台》(JG/T 245)的规定。

电子天平的最大量程应为50kg,感量不应大于10g。

3. 混凝土含气量推荐值 :

具有明显抗冻融耐久性能的混凝土含气量为3.0%~8.0%,推荐控制值范围为3.5%~6.0%。

对混凝土强度影响较小的混凝土含气量为3.0%~4.5%。

通常情况下,建议控制新拌混凝土含气量在3.5%~4.5%。

4. 特殊工程要求 :

在一些特殊工程中(如隧道、水坝等),混凝土中的含气量要求更为严格,应控制在2%以下。

5. C30混凝土含气量 :

没有固定的标准,一般在3~4.5%之间。

6. 建筑工程要求 :

在一般建筑工程中,混凝土中的含气量应控制在5%以下。

7. 测试结果判定 :

含气量的计算结果应取三次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测试结果的误差不应超过标准值的±10%。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请根据具体工程需求和混凝土用途选择合适的含气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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