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对《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1. 劳动制度的广义理解 :
劳动制度不仅指用人制度,还包括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劳动法》执行。
3. 企业定义 :
“企业”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包括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如工厂、农场、公司等。
4. 劳动者适用范围 :
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 排除条款 :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
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6. 劳动者权利 :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7. 劳动者义务 :
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以上是《劳动法》若干条文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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