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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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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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